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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一、過期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過期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過期的租房合同,在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情況下,若租方又繼續按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後,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係。

如果不想租賃合同的期限變成不定期的,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不是自動續約的,若雙方未及時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租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又未提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賃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而只是損害了合同相對人的利益,則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只能是可變更或撤銷的的合同。

二、《民法通則》

第58條的規定,以下情形的民事行為無效: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

2、當事人一方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3、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4、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但《合同法》第52條卻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租賃合同已經到期的,但雙方並沒有及時的簽訂新的合同,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原合同的條款繼續生效處理,如果需要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在不存在違約的情況可以直接解除。

標籤:過期 合同 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