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
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促進債務的良好履行,雙方約定由一方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錢財作為擔保,至於數額得多少則由雙方協商交談後決定,但不得超過總款項的百分之二十,並且定金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為定金交付的日期,但其中必須寫明交付定金的期限。
在債務人開始履行義務後,定金可以等額抵賬或者是原數歸還。如果支付定金後拒絕履行義務的,則無權要回定金。若是接受定金的一方收到定金後不履行義務的,這需要雙倍退還對方定金。
預付款:預付款是指產品或者是交易中的接收方為了表達自己的誠意,或者是為幫助對方履行合同提前支付一定資金。預付款的交付一般是在對方開始履行合同之前實現支付的報酬或資金。其目的在於表達自己將會履行合同的誠意,預先支付履行合同的部分資金。其本質就是合同所需履行款項中的一部分。
區別:
1.定金主要的作用是保證雙方能夠正常履行合同,而預付款是幫助接受預付款的一方履行合同,使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交付定金後需要一份定金合同跟隨主合同,而交付預付款的協議其本身就是作為合同的一部分。
3.定金除了擔保合同能正常履行之外,還可以證明合同是否已經成立,法院或其他機關只要查明定金是否交付就可證明合同是否成立,而預付款不具有證明的功能。
4.定金必須要在交付給對方後才能成立,而預付款只需雙方意見達成一致後即可成立。
5.定金款項必須一次性付清,預付款則可以分期支付。
6.定金的交付可以在合同處在預約階段,或者也可以在合同正式成立之後。而預付款只能在合同成立之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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