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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滯納金比例是多少?

生活中有些時候總是會發生不按時還貸,不按時繳納税費的問題,因而需要採取手段制約。而滯納金的規定就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性手段,且帶有經濟懲罰性質,要求當事人按逾期天數繳納滯納金。那麼,合同滯納金比例是多少呢?小編為你解讀。 

合同滯納金比例是多少?

一、合同滯納金比例是多少

《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指國家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家職能的順利實現,對遲延履行繳納法定税費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帶有國家強制力的懲罰性的貨幣金額。目前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滯納金只存在於税收、水、電、煤氣等公用事業收費,而這些項目的收取主體要麼是國家行政機關,要麼是國家授權管理公用事業的事業單位。

二、未按期預繳税款應加收滯納金

實際工作當中,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個税種都需要預繳,如何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税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未按期預繳所得税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覆》對企業所得税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舊《徵管法》第二十條及《企業所得税法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納税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税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税款外,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滯納金計算公式:

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税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總之,關於合同滯納金比例問題,在我國法律中,合同滯納金中是不存在的,現在合同法只規定違約金、定金、損害賠償的責任。因此合同中約定滯納金中得不到法律支持,也沒有確切的計算標準。但合同中若約定了則按約定計算。若沒有,可參照銀行貸款利率計損失。滯納金的規定是為了提醒公民或企業一定要按時上繳税費或相關的公用費用,重視自己的信譽,這是原則也是義務,不容怠慢。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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