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可以追究違約責任嗎
可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二、合同違約賠償是否包括未來可得利益
合同違約,違約方就要給守約方一定的損失賠償。具體損失賠償的金額,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根據實際來計算。在計算賠償金額的時候,別忘了未來可得利益也是可以計算在內。
未來可得利益界定:説白了,就是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由於違約方違約,可能因此造成對方當事人利益受損的情況。譬如生產、銷售或提供服務的合同中,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未來可得利益損失就可以從生產利潤、經營性利潤損失、轉售利潤損失這些方面計算。
確定違約損失可得利益的基本公式:
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可得利益損失總額-不可預見的損失-擴大的損失-受損害方因違約獲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公式解析:
1、可得利益損失是指在生產、銷售或提供服務的合同中,生產者、銷售者或服務者因對方的違約行為而受到的預期純利潤損失。通常包括生產利潤、經營性利潤損失、轉售利潤損失三種主要類型。但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後的純利潤,不包括主觀推測的損失以及為取得利潤所支付的費用。
2、可得利益損失應當是可以預見的損失,包括合理預見的損失數額和根據對方身份所能預見到的可得利益損失類型。
3、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應包括守約方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合理費用。但守約方未採取防損措施的,應自行承擔擴大的損失。
4、可得利益應扣減守約方因損失發生的同一違約行為而獲得的利益。
確定未來可得利益要注意:
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也就是不得超過可預見、應當預見的損失。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約定的到期後,合同就會結束,合同權利義務將不需要履行。合同結束後不存在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在合同履行期間,一方不履行義務違反合同內容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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