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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起訴地在哪裏管轄?

一、技術合同起訴地在哪裏管轄

技術合同起訴地在哪裏管轄?

不同情況下的管轄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説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技術合同侵權處理方法有哪些

技術合同發生爭議時,技術經紀人可以幫助當事人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這四種辦法解決。有些技術合同爭議是由於客觀原因引起的,如科學技術的發展,市場行情的變化;國家計劃任務的修改,重要材料、實驗條件等的欠缺,以及相關合作部門工作失誤等;有些侵權是由於認識差異引起的,比如對技術成果、技術條件、特定專業技術問題等的不同評價,造成對合同有否履行、誰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有不同的看法。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由合同當事人就合同爭議的問題進行磋商,雙方都作出一定的讓步,在彼此都認為可以接受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的方式。調解指合同當事人自願將合同爭議提交給一個第三者,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進行協商的方式。第三者處在公正的位置,能夠比較客觀地看待雙方當事人的分歧,容易判明是非,擺事實並曉之以理,有助於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解決協議。調解方式靈活,不受時問限制,不需要經過複雜的法律程序。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合同爭議提交給仲裁機構並由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方式。

仲裁協議有兩種類型:一是各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訂立的,表示願意將將來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解決的協議,這種協議一般包括在合同當中作為合同的一項條款,被稱為仲裁條款;二是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後訂立的表示願意將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解決的協議。仲裁採取自願原則。仲裁是以當事人自願為前提的,包括自願決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自願決定解決爭議的事項,選擇仲裁機構等;當事人還有權在仲裁委員會提供的名冊中選擇其所信賴的人士來處理爭議。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最後,在我國,技術合同起訴地在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當然如果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該院管轄的,會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還是得根據現實實際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