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糾紛怎麼仲裁?
一、租賃合同糾紛怎麼仲裁?
租賃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向當地的仲裁機構提出書面的仲裁申請的方式來提請仲裁。
1、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方式:
(1)當事人協商,協商一致的按照約定的內容處理;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基層組織調解;
(3)糾紛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糾紛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約定仲裁的,可以申請仲裁。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二、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的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
3、住房用途: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租賃合同糾紛一旦發生,必然是需要根據房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來處理,比如説雙方可以在完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達成一致的意見,或者是在有關機關的調解之下達成調解協議。如果這些方式都沒有辦法解決,可以攜帶房屋租賃合同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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