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主要包括哪些?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從這一條可以看出,附隨義務至少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通知義務、協助義務與保密義務。下面將分別闡述這三種義務以及其他附隨義務。
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目的的實現,需要當事人通力配合,其中需要雙方互通信息的情形,多有所在。如果依據誠信原則,當事人應當主動地通知對方,此時便可認為有通知義務存在。
2、協助義務。協助義務又稱為協作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互為對方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照顧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圓滿實現。它要求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承擔協力義務;在履約中,當事人應當顧及另一方及其標的物的狀況,最大限度地運用其能力和一切可以運用的手段實現對方的正當願望,以利於合同的適當履行。合同關係終止後,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相關的事務。
3、保密義務。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對於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或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得對第三人泄露。保密義務在技術合同中的地位顯得尤為重要。保密義務是一種消極義務,只要義務人消極的不作為,而不要求義務人積極的作為。因此保密義務的履行通常不會給義務人帶來額外的負擔。
4、其他附隨義務。《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2款的列舉並未窮盡全部的附隨義務,故以“等”字表示仍可以有其他的附隨義務,這也反映出,附隨義務的類型及內涵尚在發展中下面將闡述其中的幾種。
(1)注意義務注意義務是對債務人在履行債務時的一般要求,即債務人應盡到如同管理自己事務的注意。債務人的注意程度因其地位、職業、判斷能力及債務的性質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當事人應作一個善良管理人並像管理自己事務那樣做到盡職盡責,以盡保護對方合法權益的義務。
(2)保護義務保護義務是指在由於合同接觸(準備交涉、履行、受領等)而有發生侵害對方生命、身體、財產的可能性的場合,對於諸此法益不予侵害的義務。
二、附隨義務與其他義務的區別是什麼?
債之關係的核心在於給付,給付具有不同的意義和功能。除給付義務外,債之關係上尚有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及不真正義務。附隨義務的真正含義需與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較,方得獲知。
合同交易過程或者是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基於不確定性而產生的不屬於當事人雙方協議約定的條款的義務,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合同的正確履行,就必須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或者是交易習慣履行該義務,否則就會被視為違約,違約方就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
建材購銷合同如何訂立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建材購銷合同的訂立方式:1.建材需求方發出希望訂立建材購銷合同的要約;2.建材供銷方表示同意、作出承諾;3.訂立建材購銷合同通常需要簽訂書面合同,自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合同正式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
-
要約邀請包括哪些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如寄送價目表、發佈拍賣公告、公佈招標公告等行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
轉讓合同雙方簽訂履行完了可否撤銷
律師解析:轉讓合同雙方簽訂履行完了在法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具體條件有:轉讓合同存在重大誤解;一方實施欺詐行為所訂立的轉讓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訂立的轉讓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
-
合同要約誰發出的
律師解析:合同要約是希望與特定的人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發出的。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