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的定義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在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做法
(1)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3)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三、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80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某一情況是否屬不可抗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加以認定:
1、不可預見性。法律要求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在正常情況下,對於一般合同當事人來説,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合同當事人就應預見到;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有一定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則該合同的當事人就應該預見到。另一個標準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年齡、智力發育狀況、知識水平,教育和技術能力等來判斷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這兩種標準,可以單獨運用,但在多種情況下應結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儘管採取了及時合理的措施,但客觀上並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個事件的發生完全可以通過當事人及時合理的作為而避免,則該事件就不能認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某一個事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後果可以通過當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麼這個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間性。對某一個具體合同而言,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簽訂之後、終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後,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這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一項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
房屋買賣想要退房會有什麼條件呢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想要退房的條件分別有:出現法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買房人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協議解除合同的,可以協議解除合同來退房;法定其他條件等。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
-
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締約過失責任
律師解答:不存在。律師解析:合同成立後不存在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成立前。法定締約過失責任的範圍主要有:當事人假意藉着訂立合同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當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而導致受害人利益受損的情形;有其他違...
-
合同怎樣才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合同具備以下條件的,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
-
一般授權委託的範圍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委託的權限範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1、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2、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