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同的成立?
一、定義
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本質是一種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成立必須具備如下要件:
1、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
所謂訂約當事人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後,這些主體將成為合同的主體。訂約當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如合夥等。無論訂約當事人的形態如何,合同必須存在着兩個或兩個以上利益不同的訂約主體。也就是説,合同必須具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只有一方當事人是不能成立合同的。
2、訂約當事人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等。當事人即使僅就其中若干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其它條款尚未明確,一般也不影響合同的成立,當事人可以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進行補正。例如一般的買賣合同,只要當事人就標的和價金達成合意,即使合同未對質量標準、履行期限、地點等條款作出規定,合同也可以成立。
3、合同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合同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和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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