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與定作合同區別是什麼?
一、技術合同與定作合同區別是什麼?
合同標的不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關係;而定做合同的合同標的具有特殊性,即為定作人特定要求的物品。為了滿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訂立的,因而定作人對工作質量、數量、規格、形狀等的要求使承攬標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場上的物品有所區別,以滿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定作合同只是承攬合同的一個種類,定作合同中由承攬人自己準備原料。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二、如何區別定作合同與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定作合同則屬於承攬合同的一種,是指承攬人用自己的技術、設備、材料和勞力,應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製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買賣合同與定做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
1、買賣合同轉移的是標的物的所有權,而定作合同的標的則是特定的勞動成果。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無權過問出賣人生產經營和標的物取得情況,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權在不影響承攬人工作的前提下對承攬人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一般來説,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一般形成於合同訂立之前,而定作合同的標的物一般形成於合同訂立之後。
綜上所述,技術合同與技術有密切的關聯,而定做合同只是承攬合同的一種,一種甲方的需求及提供的材料來滿足定做的需求,且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定作人與承攬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報酬支付的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應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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