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顯失公平怎麼辦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情況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4條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銷,這不僅是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而且切實保障了公平原則的實現。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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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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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定期租賃合同包括以下情形: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不定期租賃合同,任意解除權,以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權,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權隨時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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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行為的效力怎麼認定
我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一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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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糾紛開庭後多久判決
開庭後多久判決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複雜情況、以及律師對案件的跟進情況等綜合因素決定,不同的案件判決下來的時間不一樣,但是,民事案件的審理是有一定的審理期限的,法官一般會在審限之內作出判決。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