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需要哪些條件
破產清算1.64W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破產申請
債權人提起破產清算申請,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債務人、出資人不得提起重整轉換的申請。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
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債權人沒有提出破產申請的,債務人的出資人無權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
(三)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是以適用破產清算程序為內容
債務人、出資人必須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請。債權人提出重整申請僅限於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重整申請後,債務人或出資人此時已無另行申請的必要。
(四)人民法院尚未對債務人作出宣告破產的裁定
這是時間條件,即債務人、出資人提出重整申請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重整申請具有優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請一經法院裁定認可,正在進行的破產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債務人不執行或不能執行重整計劃時,人民法院將裁定破產重整程序轉為破產清算程序。破產重整程序轉入破產清算程序後,不能再轉回破產重整程序,因為,已經宣告開始的破產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轉的。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於附生效條件或者解除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提存的分配額,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未成就的,應當交付給債權人。
債權人提起破產清算申請,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債務人、出資人不得提起重整轉換的申請。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
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債權人沒有提出破產申請的,債務人的出資人無權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的申請。
(三)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是以適用破產清算程序為內容
債務人、出資人必須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請。債權人提出重整申請僅限於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時。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重整申請後,債務人或出資人此時已無另行申請的必要。
(四)人民法院尚未對債務人作出宣告破產的裁定
這是時間條件,即債務人、出資人提出重整申請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重整申請具有優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請一經法院裁定認可,正在進行的破產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債務人不執行或不能執行重整計劃時,人民法院將裁定破產重整程序轉為破產清算程序。破產重整程序轉入破產清算程序後,不能再轉回破產重整程序,因為,已經宣告開始的破產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轉的。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於附生效條件或者解除條件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提存的分配額,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成就的,應當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在最後分配公告日,生效條件成就或者解除條件未成就的,應當交付給債權人。
-
企業關停債務怎麼辦?
律師解答: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律師解析:企業倒閉了,債務會依照破產清償順序清償。依據法律規定,公司進入破產後,需通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債權人則需在期限內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
-
什麼是破產債權破產債權主要包括哪幾個類型
律師解析:破產債權是指企業在宣告破產前發生的債權,這種債權可以進行申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要包括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等。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
-
企業破產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後果有什麼?
破產債權未申報的法律後果是什麼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將喪失《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蔘與破產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權利,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分配財產權利等。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便其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
-
企業註銷後應收賬款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1)經認真查核,應收賬款確係無法收回的,要出具證明。(2)將上述清算淨損益轉入未分配利潤賬户。既然沒有壞賬不做報損,應收賬款就對損益表無影響。清算損益大於0就要交企業所得税。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