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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完成後怎麼處理?

一、公司清算完成後怎麼處理?

公司清算完成後怎麼處理?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解散後進行清算,會出現兩種狀況:一種是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就按照前面已經敍述過的法定清償順序清償公司債務,並按法定的原則分配清償後的剩餘財產;另一種狀況是,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如果自己不申請註銷公司登記的,則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關於清算組成員,在公司清算期間應當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有:

1、公司清算組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2、公司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3、公司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解散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1)成立清算組

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註銷登記

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後,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註銷登記後,在本公司所在地發佈公司解散公告。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在宣佈破產時是需要依法的進行清算,但在清算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只有清算完成了之後才能對清算的數據進行報告給公司的登記機關,這樣才能確定是否可以依法的註銷,所以,公司清算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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