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汽油處罰是怎樣的?
一、非法經營汽油最新處罰是怎樣的?
非法經營汽油最新處罰是按照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判決。一般包括以下這些方面: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二、《刑法》第225條規定是什麼?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情形:
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
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 要根據具體情況定罪量刑。
非法經營罪中“違反國家規定”的理解:
第一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沒有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了比國家規定位階低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二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但該國家規定未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並且刑事司法解釋也未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三個層次,如果一個行為雖然違反了國家規定、並且該國家規定將該行為作“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但刑事司法解釋未將該行為明確解釋為非法經營罪的行為方式的,也當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比如無照經營行為。
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方式:
非法經營這種情形在我們國家是堅決不能夠存在的,有一些物品是國家專賣的,不能夠由個人來進行經營。比如説汽油就不屬於個人可以經營的,存在非法經營行為,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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