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有限公司法定人數中股東上限人數是多少?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有限公司也在迅速的發展中。近年來,出現了很多的非上市公司和大型上市公司,而我國對於註冊公司的法律設立的條件也是非常嚴格的,其中對公司的資本股東人數都有限制,那麼呢責任有限公司法定人數中股東上限人數是多少??下面小編為您簡要回答。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要求:
公司法明確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之所以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作出限制,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責任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的,股東人數不應少於二人;
2、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本聯合的因素,同時還有在相互瞭解、相互信任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結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稱的人合因素,這就要求股東人數不宜過多;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較為封閉的,在股東人數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責任公司一般是規模不大,有股東人數限制,適宜於公司決策和經營。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既包括參與公司設立的最初股東,也包括在公司設立後由於新增出資、轉讓出資、公司合併等原因新增加的股東,也就是股東總數不能突破最高限額。
對於股東人數最低限額的要求,不包括對國有獨資公司的要求,因為對國有獨資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別規定。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根據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按照法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由此看到責任有限公司法定人數中股東上限人數是有規矩的,按規矩股東人數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並且要求股東的主治是需在我國境內的,當股東人數超過了二百人需要由國務院相關部分審理,在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假如不懂公司法難免會呈現一些問題,能夠多學習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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