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出資額有要求嗎?
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額有要求嗎?
股份有限公司出資額有要求的,首次出資金額不能低於註冊金額的百分之二十。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二、股份公司出資的要求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組織形式之一,是指由一定人數以上的股東所發起組織,全部資本劃分為若干等額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有限責任,股票一般可以在社會上公開發行和自由轉讓的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不同的設立方式其出資有不同的規定。
1、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5、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後,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6、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東是十分重要的,而股東的出資金額也是十分重要的,出資金額不能低於註冊資金的百分是二十,如果低於百分之二十的需要股東對出資金額進行補足,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嚴重的將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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