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創業公司驗資不夠怎麼辦
一、對於創業公司驗資不夠怎麼辦
公司驗資不夠可以分期出資。首次最少出資註冊資本的20%,其餘剩下兩年內繳足。或者是減少註冊資本。根據自己手裏的錢來決定註冊資本是多少,量力而行,以後盈利了或者有錢了再增資。
二、驗資
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 驗資是註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明確將驗資業務列為註冊會計師的法定業務之一。因此,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工商登記機關不要求提交驗資報告)在申請開業或變更註冊資本前,必須委託註冊會計師對其註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
三、責任
侵權責任的基礎是當事人有侵權行為。而在驗資關係中,驗資人對委託人的合同債權人沒有直接的侵權行為,驗資人即使有虛假驗資的行為,也只是針對其與委託人之間的委託驗資關係而發生的;與第三人有直接關係的不是驗資人,而是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合同關係的委託人。驗資關係與合同關係沒有直接的聯繫,驗資人不可能對第三人構成違約或者是侵權。所以,認定驗資人對第三人有侵權行為,驗資人應對第三人負侵權責任,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
侵權賠償責任是終極責任,責任主體無追償權。侵權賠償責任是當事人基於其過錯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侵權人有侵權行為,就應對被侵害方承擔侵權責任,當幾方有共同的侵權行為時,幾方依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侵權賠償責任是一種終極責任,責任人是責任的最終承擔者,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後,不可以將該責任轉嫁,也不能夠向其他人追償。如果認定驗資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即是認定此責任為一種終極責任,驗資人承擔相應責任後,不能夠將該責任轉嫁給他人,也不得向其他人追償。此種認定,是不利於驗資人的,是損害了驗資人對委託人的追償權利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和法律的精神的。
確定驗資責任是侵權賠償責任,降低了委託人的責任。委託人作為合同當事人,應該履行其全部的合同債務,適用全面履行的原則,這是確定無疑的,是合同法律的明確規定。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在這合同關係中,委託人應是終極責任人,委託人履行債務後,不得向其他人追償,也不得轉嫁此債務。將驗資人的責任確定為侵權賠償責任,即是認定驗資人應承擔一定的終極責任,委託人的合同債務由委託人和驗資人作為終極責任共同分擔了,驗資人承擔的那部分責任就不需要委託人承擔,這樣,就降低了委託人的責任,委託人就佔到了便宜,獲得了不正當的利益。委託人獲得這種利益沒有合法依據,不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從此角度來看,驗資人承擔的不應是侵權責任。
很多人創業的時候都會面臨資金不夠的情況,尤其是註冊新公司。其實公司驗資不夠是有解決方法的有很多,知道仔細閲讀文章就能解決存在的問題。要知道註冊公司其手續實非常繁瑣的,因此我們應該對各項所需資料務必清晰,並清楚瞭解註冊公司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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