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讓和股權轉讓同時進行嗎?
一、資產轉讓和股權轉讓同時進行嗎?
不能同時進行,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轉讓的客體不同,前者為資產,後者為股份。資產來源於三個方面,即股東(出資人)對於公司投入的資本金、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和通過舉債所獲得的資金來源。股權則不同,它只存在於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業就不存在股份。
其次,交易的主體不同。資產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權的所有者是股東。公司有權轉讓屬於自己的資產,而不能轉讓屬於公司股東的股權,否則就是侵犯股東權利的行為。相應地,公司股東只能轉讓自己擁有的對公司的股份,不能轉讓公司的資產,否則就是股東對公司權利的侵犯。因為股東在投資設立公司時就已經把財產所有權交付給公司,以喪失對該財產的所有權獲得股權。公司一旦註冊成功,就成為一個與公司股東完全不同的獨立的民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人格,它與公司的股東是平等關係。
再次,一旦轉讓活動被認為是資產轉讓,就應繳納營業税,而如果被認定為股權轉讓,則不需繳納營業税。因此,一項交易被認定為資產轉讓還是股權轉讓,對於公司或者個人來説利益攸關。尤其是一些鉅額的交易,營業税可能高達幾百萬元之巨。
二、股權轉讓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準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對於資產轉讓和股權轉讓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基於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在涉及到公司重組或者合併的情況下,需要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轉讓處理,對股權也需要進行分立或者合併,兩者的適用對象顯然是不同的,也不會涉及到同時進行的事項。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合夥人企業如何分股份
律師解析: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佔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一方有技術投入也可以適當增加股份分配。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
-
確認股權所有權的標準是什麼
一、確認股權所有權的標準是什麼根據訴訟意圖進行的分類:1、善意之訴。這種情況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主張股權,而被告則列出種種理由反對。例如公司為榨取原告的資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為股東的意思表示,而實際上故意不為原告完善股東手續,不承認原告的...
-
股東合作協議合同範本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股東合作協議合同範本的格式是怎樣的?股東合作協議股東各方:甲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
-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限制的方式有哪些?
律師解析:一、股權轉讓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2、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3、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二、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