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怎樣賠償員工的?
一、公司歇業怎樣賠償員工的?
法律上並沒有公司歇業的概念,如果公司要暫停經營需要經濟性裁員或者直接註銷公司要徹底辭退員工。可以根據勞動者的具體情況確定解決方式及賠償方案。
若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依法破產重整的、或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而致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形可視為“歇業”:
1、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開業後六個月內未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至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促使或執行措施時,企業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其全部或主要財產的保全或執行措施時,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二、公司歇業後責任怎麼承擔?
公司歇業無疑是法人終止的一種情形,公司歇業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應無疑義。因此,負有清算公司之責的主體(以下稱清算主體)如果不盡清算之責,債權人可以起訴該清算主體,人民法院也可以判令清算主體履行清算義務。至於是否可以起訴公司的開辦者、股東,則取決於公司的開辦者、股東是否為清算主體。綜上所述,公司歇業後的訴訟問題可以總結如下:
第一,公司歇業後,如公司成立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清算組為訴訟主體,可以起訴應訴。債權人起訴歇業公司的應以清算組為被告。
第二,公司歇業後,被登記主管部門註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債權人起訴歇業公司應以清算主體為被告。
第三,公司歇業後未註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債權人起訴歇業公司可以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被告。
公司歇業後,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公司歇業是法人終止的一種情形,歇業後應該依法履行清算義務,要成立清算小組,負責清算公司的債務,然後去登記主管部門,辦理公司註銷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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