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礙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一、排除妨礙怎樣申請強制執行?
排除妨礙權利人行使其權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礙或妨害時,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排除,以保障權利正常行使的措施。在排除妨害的案件判決後,如果已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該案就證明已經終結,依法是不可以再審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如果妨害人又繼續實施原妨害行為,可以再行起訴,要求人民法院判處對方排除妨害行為。
排除妨害糾紛是指因為物權受到他人的現實妨害而引發以排除這種妨害為目的的糾紛。排除妨害請求權,是對物權的享有和行使受到佔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時物權人對妨害人享有請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權恢復到圓滿狀態的權利。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二、申請強制執行後還不還錢怎麼辦?
強制執行後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分情況來進行對待。如果但被執行人有能力還錢但不還可以由採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但之後申請執行人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執行財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執行是指被執行人在裁判文書生效之後沒有履行,而由法院進行強制性執行法律文書。強制性執行時裁判文書執行的一個後路,因為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執行義務人自覺履行的,但是實踐中被執行人並不都自覺履行,在被執行人不自覺履行的情況下會出現法院的強制執行。
三、妨害執行行為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妨害執行行為的主體。妨害行為人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案件當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可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組織;可以是直接義務人(被執行人),也可以是不負裁判義務的間接義務人(協助單位)。
2、妨害行為發生在執行程序進行期間。即妨害行為發生在執行程序開始之後,案件執行終結之前的期間之內。
3、必須有妨害執行的行為。行為人如果只有妄圖而未採取行動,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揚言要外出躲債,轉讓財產,而實際上並未進行這些活動,不能認為是妨害執行的行為。
4、妨害行為必須是妨害人的故意行為。即妨害行為只能由故意構成,必須是行為人在明知其行為的性質和後果下而為之。
5、妨害行為的方式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排除妨礙案件判決之後,可以由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後,債務人還不還錢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若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履行,可以由法院終止執行。中止執行後,若債務人還有隱匿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繼續執行。若是債務人由錢卻拒不執行的,可以將其列入失信名單中,限制其高消費。以上就是關於排除妨礙怎樣申請強制執行的相關介紹。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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