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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間互相拆借資金造成的損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損失能税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非經營活動的債權損失,不得税前扣除。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准予扣除,但企業應作專項説明,同時出具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間互相拆借資金造成的損失能否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