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可以相互借貸嗎
借貸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是日常生活中常發生的,對融通資金,互通有無,滿足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有重要作用。那麼企業之間可以相互借貸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企業之間可以相互借貸嗎
依貸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民間借款合同。目前我國立法只允許法定貸款人依法貸款。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通則》第2條規定:“本通則所稱貸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貸款通則》第2條規定:“本通則所稱借款人,係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户和自然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企業在我國只能成為借款人而不能成為貸款人。即我國立法禁止企業之間相互借貸,其原因在於:有助於規範企業的經營範圍;有助於維護國家金融秩序,金融是一國經濟的命脈,國家必須對其加以控制。如果允許企業之間相互借貸,必然會造成金融秩序失控,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
企業之間禁止借貸,其借貸行為無效,法院應當按照聯營合同糾紛有關規定判決。
二、如何處理企業之間的借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雖然我國開放了民間借貸,但是民間借貸中涉及企業的只能是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也就是説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是不允許的。而實踐中很多企業為了緩解資金短缺的狀況,往往相互拆借,這樣很容易引發糾紛,甚至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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