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職責和權限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閲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文件、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10、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11、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12、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13、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14、除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公司成立前發生的費用誰承擔
公司成立前期費用股東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平均承擔。公司法對於股份公司發起成立的費用作了約定第九十四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
-
分公司負責人承擔責任
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對外承擔責任,只是相當於總公司一個部門。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分公司的財產是總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經營使用權,在當事人只選擇分公司作為被...
-
股東可以起訴公司嗎
當然是可以的。股東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起訴公司。我國新《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
-
註銷個體營業執照
去國地税把税務登記證註銷。需要的材料有: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2.個體工商户註銷登記申請書(在工商所領取);3.税務部門出具的税務登記證註銷證明;4.經營者身份證複印件,經營者不能到場的提供委託書以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