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設董事會並選舉董事長,但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改設一名執行董事。換言之,執行董事只出現在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會的職權。
所謂執行董事,它本身作為一個董事是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職員。獨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可以獨立發表自己的觀點,對公司的董事會決策包括一些重大的問題獨立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它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受到某一個集團利益的指示。
董事長,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條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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