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區別是什麼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上市公司還會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係的董事。董事是董事會成員,董事會向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而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選聘,總經理須向董事會負責。總經理傳統意義上是一個公司的最高領導人或該公司的創始人。但實際上,總經理所在的層級,還是會因公司的規模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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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僵局有什麼法律風險
股東之間糾紛等原因,造成股東會、董事會出現嚴重分歧,導致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很有可能造成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因為公司作為一個法律擬製的法人結構,其實際管理和經營主要依靠股東(大)會、董事會等意思機構和執行機構的有效運行,股東(大)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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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擬回購股份是不是利好
視具體情況而定。公司擬回購股份是否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回購的金額以及用途,如果優質公司會在股票低估時回購,提升股東價值,也有高價回購的,這是損害股東的利益,不是利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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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民辦非企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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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會職權
董事會的職權規定在公司法四十六條。具體為: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