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的區別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區別總經理和執行董事
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在未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制定,一般情況下執行董事的職權可以參照董事會的職權。總經理是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並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的公司管理人員。總經理和執行董事的區別如下:1、兩者的產生方式不同;執行董事系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總經理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進行聘任,並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
2、兩者的職權及作用不同;總經理是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的,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在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授權下,執行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制定的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聘任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東會的利益,其主要是對企業戰略發展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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