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無效婚姻法律後果是什麼?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有: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和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等,具體見下:
1、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2、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父母子女關係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1)無效婚姻,自始無效。這裏所説的自始無效,是無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副本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既不享有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權利,如扶養費請求權,配偶遺產繼承權等;也不承擔基於夫妻身份關係而生的義務,如相互扶養的義務等。
(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視為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的婚姻關係狀況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使父母不曾結婚,或者父母間的婚姻關係無效或被撤銷,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基於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不同。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綜上所述,無效婚姻就是屬於不受到保護的婚姻,雙方即使按規定辦理了結婚手續,那麼雙方的權益也不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在我國一般重婚,還有親屬關係結婚,未到法定的年齡進行結婚都是屬於無效的,所以,對於公民來説一定要避免此類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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