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關於物業糾紛的司法解釋是哪一部
一、最高法關於物業糾紛的司法解釋是哪一部
在查閲了我國大量最高院司法解釋之後,可以知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是最高法關於物業糾紛的司法解釋,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
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礙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人請求業主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條
物業服務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其已經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因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實施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的行為引起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關於業主的規定處理。
二、物業和業主的糾紛相關注意事項
業主不得因為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差而拒交物業管理費,這是錯誤的做法。因為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公約後,雙方就形成了一種服務合同關係,因此業主都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交納物業費。因為物業管理費事物業公司開展物業服務所需要的一項保證資金,如果業主不按時交納,必定會造成物業公司因經費不足,而無法更好地開展服務,繼而造成服務質量的下降的現象。因此,無論是從業主想督促物業公司提高物業服務質量角度來説,還是從法律的規定來看,業主都應當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如果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有權起訴業主。此時,業主可以以物業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針對最高法關於物業糾紛的司法解釋是哪一部這個問題答案很簡單,因為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過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是民間處理物業糾紛非常重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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