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小區物業如何處理鄰里擾民糾紛
一、通常情況下小區物業如何處理鄰里擾民糾紛
1、用法規的手段來實施管理。比如制定《鄰里生活温馨提示》明確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將這些管理規定和相關法規在小區公告欄、微信公眾號、業主羣、物業管家朋友圈等進行宣傳,通過宣傳教育爭取得到廣大業主、住户的認可與支持。
2、物業做好相關問題的安撫、調節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噪聲停止。拒不整改的,留存相關證據,協助報警處理。對於物業公司來説,出現這類糾紛問題,應該以教育調解的方式,用“法、理、情”的手段處理解決這類物業相鄰關係的糾紛。不要動不動就找派出所或其他政府部門干預,以免小事變大,影響管理者和用户之間的融洽關係,妨礙以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噪音擾民十分嚴重可以通知警察進行干預。
2、小區的噪音來源一般有工業噪音、商業噪音和鄰里噪音等。
二、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
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這個標準相當於兩個人在房間裏説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一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擾民了。
3、根據《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對於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另外,《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的規定。如果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綜上所述,擾民通常來説只要情況不是特別嚴重的情況下都是小事,但若是居民在做錯事後還是不聽勸導知錯不改這時候可以借用法律的力量來強制執行懲罰,罰款的金額要根據居民造成的損失程度來,物業有責任處理擾民的問題,若是不處理的話也是屬於物業的失責,居民也有權力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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