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人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要遵守嗎?
一、物業服務人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要遵守嗎?
物業服務人的權利和義務必須要遵守。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怎樣簽訂物業服務管理合同?
1、購房人將房款付清或辦妥分期付款手續後,就要到房產商指定的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
2、帶好下列證件:
(1)與房產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2)購房付款發票
(3)身份證。
(4)支付物業管理費。
(5)區房地產管理處辦理產權的收據。
3、物業管理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合同的甲方(委託人)為某物業的業主或業主選舉產生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乙方(受委託人)為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項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產名稱,坐落位置、面積、四周界限。
(3)管理內容。即具體管理事項,包括: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連廊、自行車房、園林綠化養護和管理;清潔衞生;車輛行駛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或委託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4)管理費用。即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費。物業管理的收費情況比較複雜,不同的管理事項,收費標準也不同。有的收費項目是規章明確規定的,如季節性的供暖收費;有的收費項目是同物業管理委員會洽談決定的,如停車場的停車費,這些收費,能明確的內容都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5)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合同期限。即該合同的起止日期。
(7)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各自所應承擔的責任。
(8)其它事項。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其他未盡事宜,如風險責任、調節,合同的變更等。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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