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怎麼辦?
在現在租房非常普遍的情況下,租房人拖欠租金怎麼辦,承租人不交租金如何辦?出租人怎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租賃合同。
如果房東要求承租人搬出該租賃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東又追不到錢,那麼房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訴時可同時申請財產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財產。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財產和強行趕出,此類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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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時怎樣才更好地避免糾紛?
1、在簽訂合同時,將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儘量考慮周到,約定處理方式方法,如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是拖欠租金達多少個月以上或拖欠費用達多少元以上,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也可約定拖欠租金可用停水停電的方式催收;也可約定承租方棄置房屋不顧的情形,出租方有權封存、拍賣房內物品,等等。這樣,日後出現這樣情況,處理起來就有依據。只要這些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令,都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解除合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按《合同法》第96條規定,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對方的手上,並留有證據。只有解除合同通知送到對方手上時,合同才算解除。
二、拖欠租金所產生的違約金問題
這是出租人依法或者依約享有的合法權益。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況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討拖欠租金的情況下向承租人追究違約責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討拖欠租金的同時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三、拖欠租金導致合同解除
當出租人認為根據承租人的各方面情況已無必要再與其保持租賃關係時,例如承租人已不可能再支付拖欠的租金,出租人就會行使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這完全符合《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即使房地產租賃合同沒有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也是如此。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房地產租賃合同解除後,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即解除合同一方仍可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本站小編為您介紹租房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怎麼辦的問題。為了避免租房帶來的其他麻煩,提醒出租者在租房時一定要籤租房合同,並且注意合同相關條款,當出現問題時,採取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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