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收入税率怎麼算?
一、房屋轉租收入税率怎麼算?
1、房屋轉租收入税率等於“租金收入×11%”
根據《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的規定,不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1%。
一般納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
2、如果租賃的是廉租房,則會按照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税。
根據《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 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税收政策
(1)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2)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税。
(3)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税,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税率徵收房產税。
二、房屋租賃需要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嗎?
1、房屋租賃需要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房屋租賃需要遵守的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第五十六條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3、承租人、租賃人的義務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義務】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義務】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租賃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賃物義務】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二十三條 【出租人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出租人在租賃房屋之後,都是需要按照現行法的規定繳納税率的,在向税務機關提出税額的繳納請求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證明自己身份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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