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出租房免租金嗎?
一、 疫情期間出租房免租金嗎?
疫情期間可以減免房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如果疫情造成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比如臨街經營商鋪,被政府要求不得開門營業,租户可以據此主張減免租金。
第二,如果疫情期間能夠使用房屋的,但因為疫情造成收益受損較大的,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適當減少租金。
第三,如果因為疫情防控要求遭到隔離,但租户依然住在裏面,則減免租金的主張一般不能成立。
二、疫情原因導致違約的違約金認定情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如果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因此,只有在疫情發生期間產生的違約行為,法院可以結合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響以及當事人主張免除責任的理由,綜合考量是否適用不可抗力條款。就疫情開始前租客已發生的違約行為,房主可以向對方主張違約金。
疫情期間,為了有效防控,許多地方採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多地法院也關閉了現場立案及服務大廳,客觀上給當事人立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礙。但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的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同時,各地法院也開通了微信立案、郵寄立案等多種方式,確保當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因此,想要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承租方或出租方,應對相關案件的訴訟時效進行把握和計算,或通過網絡、郵寄等方式立案,從而保證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
對於疫情期間,承租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工作和生產經營而無力承擔租金的,應當由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進行合理的協商來進行認定,如果不屬於不可抗因素導致的,那麼是不可以免除租金的,相關情況屬於違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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