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辦不下來,責任該由誰負
一、買房貸款辦不下來 責任該由誰負
由誰承擔違約責任,要看合同約定:
(一)如合同約定因購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
(二)如合同約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沒有落實按揭貸款銀行、沒有及時報送按揭貸款材料等致使銀行按揭貸款無法辦理,導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合同約定或者民法典的規定,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二、貸款買房需要什麼條件
(1)貸款買房需要有當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證、户口簿、軍人證件、暫住證等);
(2)貸款買房需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貸款買房需要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貸款買房需要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有貸款人認可並符合規定條件,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貸款買房需要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或有關批准文件;
(6)貸款買房需要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貸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價值;
(7)貸款買房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20%的存款或現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20%的存款或現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8)貸款買房需要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以上條款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且借款人應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如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貸款人的損失,借款人應負賠償責任。
隨着房價的上漲,以及人們理財意識的覺醒,我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貸款買房,每月邊供房邊賺錢,兩者不誤。這就必須要全面瞭解怎麼貸款買房,準備充分才能使整個買房子貸款流程高效順暢。而在出現辦理不了房貸的情況下,當事人也應當清楚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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