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住宅小區房屋質量管理條例要求是怎樣的
一、宿遷市住宅小區房屋質量管理條例要求是怎樣的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那麼,應如何認定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合格”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些概念呢?從技術角度看,所謂“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主體結構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所謂“不合格”,應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形。“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應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脱落等,不屬於房屋的主體結構性問題,而屬於非結構性的質量瑕疵,出賣人應當對此予以修復,買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二、房屋質量不合格如何賠償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因此,居住房屋出現了質量問題,根據房屋年齡的不同,出現問題的部位不同,物業的處理方式也不盡相同。由於上海的氣候環境所致,滲漏水是房屋質量問題中比較突出的一個,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5年是一個分界點。
5年內:有問題找開發商
如果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在交房後2年內,滲漏水等問題5年內出現,物業在接到居民的報修後,會轉而找開發商或施工單位來解決。也有一些施工單位會規定修繕資金標準,委託物業另找工程隊修繕,隨後找他們報銷。而房屋地基等基礎節構,開發商一般是終身保修的。
5年後:具體問題具體解決
如果房屋在交房滿5年後,出現了滲水等質量問題,則要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部位,來找直接負責方。如果是自用部分損壞,如衞生間馬桶漏水、水管破裂等,業主需要自己掏錢維修,物業可幫助聯繫有關維修人員。如果非人為造成的問題出現在共用部分,如大樓東牆滲水、下水道淤積等,則物業聯繫維修後,維修資金需要整棟樓的居民分攤。如果出現在公用部分,如小區內道路損壞、欄杆磨損等,則由物業提取小區物業維修資金維修。
綜上所述,對於住宅小區的質量是要嚴格把關的,這種建房會用於出售住人,所以質量的管理要求是非常嚴格的,如果存在安全隱患就不能投入使用,細節問題更加需要注意整改和檢修,所以指定了相應的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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