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撫養協議農村房子可以贈予他們使用嗎?
一、遺贈撫養協議農村房子可以贈予他們使用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房屋只要是合法取得的,是可以贈與非直系親屬的,但村民贈與房屋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
二、農村的房屋可以贈與給他人的,要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税、費;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税費等而設立贈與。
總的來説就是,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遺贈撫養協議與醫囑的效力哪個優先?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日實施)中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 扶養協議,同時又訂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可見,當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和法定繼承發生衝突時,遺贈撫養協議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而遺囑繼承又先於法定繼承。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贈撫養協議是屬於一份有償的協議書,需要由遺贈人與受贈人來進行簽訂,而對地所存在的遺產中有農村的房子那麼對於此房子是可以贈予給他人使用,但對於宅基地是不能獲得所有權的,從而在獲得之後不能在宅基地上面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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