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是什麼
開發商對於商品房的交付應該滿足購房合同中所約定的以及法律所規定的交房條件,若如不然,在交房的時候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具體來講,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商交付房屋應符合下列規定:
1、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約定;
3、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説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説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4、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
5、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際測繪的房屋基建面積或套內面積,並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6、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內,將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7、協助或者代理房屋購買人辦理房地產權證。
房屋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證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給購房人造成的損失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賠償。
前述第四條中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説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質量保修時間和範圍,在一般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二個採暖、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按裝為二年;
5、裝修工程為二年。
二、開發商怎樣才算完成交房
當商品房已經竣工,並且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以後,開發商會書面通知購房者辦理交接手續。
在進行交接的時候,開發商要提供一表兩書、《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和《物業管理公約》。
當購房者認為房屋符合約定,並且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簽字以後,開發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文件不全,購房者有權拒絕接收房屋,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來承擔。
在開發商交房的過程中,作為購房者,您要仔細審驗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以及法律所規定的交房條件,再決定是否要收房。如果房屋存在問題,沒有滿足交房條件,您可以拒絕收房,對此所產生的違約損失,您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以上就是對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條件內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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