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退房流程是什麼
一、商品房逾期退房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商提出。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税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可另行要求賠償;因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等原因導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步,15天內辦好各種手續。
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開發商應當退還買房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第三步,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並且辦理完畢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自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開發商應當每天向買房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二、商品房退房的前提條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購房者在遇到下列情況,可以要求退:
(一)面積誤差。若是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依照法律規定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規劃設計。若發現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發生了規劃或設計的變更,例如:房屋結構的變更,房屋用途的變更等,若是開發商沒有告知購房人變更,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三)房屋質量問題。若出賣人交付的房屋有質量問題且影響到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例如:購房人買了房子,房屋內不斷漏水、滲水、牆體裂縫,導致購房人無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就有權解除合同。
(四)房屋存在抵押。很多購房人買了房子後,發現自己的房子又被開發商偷偷抵押給其他銀行,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有權利以此為由而解除合同。
(五)無法獲得貸款。若是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無法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則買受人是有權解除合同。
(六)無權屬證明。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若出賣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權屬證明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七)逾期交房。很多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超過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則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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