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找誰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不能協商處理的,以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嗎?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一般根據以下因素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在司法實踐中,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原因非常多,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違法行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就是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起訴,但開發商在房屋買賣時有違法行為的,比如一房多賣,買家可以到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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