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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物業小區經營收入歸誰

民法典規定物業小區經營收入歸誰
律師解答:全體業主共有。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物業小區經營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
小區公共區域屬於業主的公有財產,物業僅對公共區域內公共配套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負責,不具備私有產權。
業主對公共區域的經營享有收益的權利,物業扣除合理成本後其收入應歸屬業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