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物權概念
不動產物權是指權利人基於不動產所享有的物權,即依法對不動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凡建立於其上的物權均為不動產物權。不動產物權包括六種權利,分別是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典權和抵押權。我國的《民法典》除對永佃權、典權沒有規定外,對其他不動產物權均有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其公示方法,依法律行為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必須經過登記方始牛效。非依法律行為發生變動者,未經登記,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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