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涉外離婚是否需要雙方親自辦理?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追求也就多了,很多人開始去世界各地旅遊,甚至是同外國人結婚定居,那麼,身在異國他鄉的中國公民、華僑,如果婚姻家庭出現問題,需要和國內配偶解除不愉快的婚姻時,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涉外離婚是否需要雙方親自辦理

涉外離婚是否需要雙方親自辦理?

1、協議離婚在中國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國,另一方在國外,如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贍養父母和處理財產等沒有爭議的,雙方可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託辦理。

2、訴訟離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國外等)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的,或者雙方對離婚有爭議的,夫妻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內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我國法律對涉外離婚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呢?

涉外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涉外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

(1)《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項、第()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雙方攜帶以上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機關核查材料後,當場發證。

2、訴訟離婚

(1)管轄權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攜帶相關訴訟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法院審核予以立案。

(4)送達。

(5)開庭審理並判決。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涉外離婚是否需要雙方親自辦理的解答,如果大家遇到涉外婚姻糾紛或者訴訟離婚時,一定要及時的向離婚律師諮詢,您也可以諮詢深圳的離婚律師,為您幫助您解決問題,全面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標籤:涉外 離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