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説“民告guan”具體告什麼呢?
法律常識6.79K
徵地拆遷案件中,一般涉及到訴訟的都是行政訴訟,也就是老百姓説的“民告g”,在行政訴訟中有些行為是可以訴訟的,也有些行為是不可以訴訟的,即“行政行為的可訴性”。那麼實際操作中關於行政機關的哪些行政行為可以告,哪些行政行為不可以告呢?在2014年新的《行政訴訟法》修改時,將“具體行政行為”修改為“行政行為”,立法者意圖通過此修改,進一步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今天帶大家共同來詳細瞭解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一般來講,內部行政行為不可訴,在徵地拆遷中,由於程序複雜,整個流程中行政機關往往會作出多個行政行為,涉及多個行政文件。例如上級政府給縣政府或者其他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所做的批覆、批准、答覆等等文件,由於是在政府內部流動,並未形成對外發布的文件,無法直接適用於普通老百姓,因此屬於“內部行為”不可訴。
但是,對於產生權利影響的內部行政行為是可訴的,諸如徵收決定、徵收公告、徵收補償決定等予以張貼的行政徵收相關的公示文件,由於對外發布,且規定了我們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是否徵收、為何徵收、徵收時間、以及如何補償安置等等內容,對我們的權利產生了影響,行政機關的這些行政行為就具有了可訴性。
因此,並不是所有的批覆和函件都是不能告的。有些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文件雖然屬於行政機關批覆、批准或者答覆行為,但是如果這些內部行為適用於解決被拆遷人具體財產權益問題,給被拆遷人造成了實際影響,就是可訴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指導案例的判決和説明,這種行政行為僅有內部行政行為之名,實際上還是外部行政行為之實。例如經過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擬定的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作出同意的批覆文件、政府內部會議上形成的對被徵收人確定補償方案的會議紀要等等,法院經過案件審查,如認定該行政行為對當事人產生效力,將認可該行政行為並非內部行政行為,是可訴的,就可以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實踐中,涉及徵地拆遷的行政類案件,相對是較複雜的,對於專業知識的要求較高,當然從中產生的利益也很大,僅憑普通老百姓瞭解掌握的內容是不能實現維權目的的,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事還是找專業的律師來做。如若您同樣遇到徵地拆遷領域的問題,可以隨時諮詢律師解答。
-
簽了兩次勞動合同能籤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被辭退或離職,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
-
父母為子女出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是贈與還是借款?資購房,是贈與還是借款?
近年來,房價普遍高升,年輕子女的購房能力有限,在買房時需要父母的資助。為了子女能安居樂業,很多父母傾盡大半生的積蓄去幫助子女購房。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性質,成為社會熱點。尤其是,子女離婚時,更是因為這個問題鬧得不可開交。根據我們的辦案經...
-
【法院説法】掛車未投交強險,意外致死如何賠償‖大竹律師
【案情簡介】天降輪胎引發糾紛2021年11月,李某駕駛牌照為魯H6*5/魯H7*2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省道行駛至浚縣小河鎮杜莊路段,魯H7*2掛重型半掛自卸車雙排輪胎脱落,與道路西側的行人趙某及趙某停放的三輪摩托車和權某停放的三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行人趙某腦顱死...
-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後再具體列舉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