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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質押的條件

法律2.08W
專利權質押的條件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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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質押專利權嗎?質押的專利權有什麼條件呢?

可以質押專利權。條件是專利權必須有效。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證、專利登記簿等。

《專利權質押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規定,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1)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被撤銷或者已經終止的;

(2)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的;

(3)專利申請未獲授權的;

(4)專利權被提出撤銷請求或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

(5)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的;

(6)質押期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即因取得專利權而產生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係指獨佔權和由此派生的許可權、轉讓權、標記權等。

在債權未受清償前,出質人應用其出質權利的全部來擔保債權的實現。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依法可以轉讓,但其明顯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之不能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因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進行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