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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追尾汽車一般判誰責任

法律2.52W
電瓶車追尾汽車一般判誰責任
電瓶車追尾汽車一般判誰責任
1、電瓶車追尾汽車,原則上應當由後車也就是電瓶車承擔責任。具體的責任承擔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認定。雙方若是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