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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佔罪

法律3.1W
如何區分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佔罪
如何區分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佔罪
1、妨害清算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為犯罪主體不同;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妨害清算罪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公司、企業債務,而職務侵佔罪的目的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公司財產;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清算罪侵犯的是公司、企業清算制度和債權人及其他人的利益,而職務侵佔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財產權及股東的利益。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