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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與事故責任

法律1.48W
工傷認定與事故責任
工傷認定與事故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頒佈了《工傷保險條例》,確定了我國工傷認定與事故責任處理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方法。這是自1951年發佈、1953年修正《勞動保險條例》以來第一次作出的具體規範工傷事故處理的行政法規。在此之前,1991年2月22日曾經公佈《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這只是一種行政程序的規定,並沒有對工傷事故的處理作出實質性規定。1994年國家立法機關制訂了《勞動法》,只是在第73條規定了工傷事故享受保險待遇的一般原則,也沒有規定具體方法。因此,在實踐中形成了處理工傷事故糾紛時,舊的法規不能適用,新的法規沒有規定的局面, 實際上造成了無法可依的局面,對於保障廣大職工的權利是不利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事故的保險責任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與現實的操作有重大改變,因此有必要進行詳細研究,對工傷事故保險責任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糾紛作出明確的闡釋,以便在實踐中準確適用法律,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