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損失保險賠償範圍
機動車保險糾紛有哪些
近年來,在機動車輛保險索賠過程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時有糾紛發生,究其原因,既有保户的原因,又有保險公司和社會方面的因素。
1、保額不足。
有的保户在為自己的車輛投保時,為了節省費用,千方百計壓低投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不願足額投保。可是一旦保險車輛發生全損時,賠付的麻煩就來了。對此,有的保户往往不理解,因而產生糾紛。
2、單證不全。
筆者結合機動車輛出險後索賠問題走訪了部分車主,他們説:“出險索賠時,按照《保險條款》規定,要求保户提供必備的證明材料本無可非議,但是在索賠過程中,有的保險業務人員今天要我們提供這幾種證明,明天又讓我們出具那幾種手續,後天説證明材料這也不全那還要補章,就為了一次肇事索賠,少的跑兩三次,多的要跑四五次,更重要的是涉及到索賠金額的多少,如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與出院證明上的天數與調解書上的誤工天數有出入時,保險人就以出院證明的住院天數為索賠理算依據,這樣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很難讓我們保户接受。”
3、沒有票據。
保險車輛出險後,通常被拖送到就近的肇事車停車場進行估損,其估損費和停車費保險公司按保險條款規定不予報銷。特別是保險車輛在外地出險後,對損壞的路面、護欄、路標及綠地草坪、田苗、樹木等附屬設施的補償標準,保户更是心中無數,只好對方要多少給多少,明知吃虧、沒有報銷單證,但為了儘快結案,也只好委曲求全,聽之任之。但到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按條款辦事拒賠,因而產生糾紛。
對上述機動車輛索賠產生糾紛,不外乎有這麼幾種原因:一是保險人宣傳力度不夠,有些保險知識保户未能完全瞭解清楚。二是理賠的公開性、透明度不夠。大部分保户對保險理賠的計算方法搞不懂,出險情況形形色色、千差萬別,諸如保險金額、所保險種、責任認定、勘查定損、傷殘程度、住院天數、護理人數、撫養人多少、財產損失、施救費用等概念只有到了索賠過程中才開始接觸,一時之間難以弄明白。三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告知義務不對等。被保險人瞭解到的只是保險單正本上的條款,而條款解釋中的內容被保險人並未知曉,為今後出險理賠埋下了糾紛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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