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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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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注意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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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應注意哪些

1、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如果遺產中的所有權和債權的標的之價值大於債務標的之價值,遺贈人可將全部遺產贈給受遺贈人,最終受遺贈人應得到財產利益。

2、遺贈是無償的、自願的,死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3、受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國家、集體組織和社會團體和個人。

4、遺贈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遺囑人通過遺囑將個人財產遺贈給他人時,並不需要徵得其同意。遺贈人在生前亦可單方取消該遺贈。同樣,受遺贈可以接受遺贈,也可不接受遺贈。

5、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贈作為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規定。

6、清償遺贈人的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我國《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7、受遺贈權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當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當受遺贈人不願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但是,當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綜上,我們瞭解到實際繼承遺產的方式有很多,但其中可以時候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就是遺贈和遺囑,而法定繼承就屬於其中兜底性的繼承方式了。通常在沒有前三種情況,或者前三種情況無效的時候,才會通過法定方式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