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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複議特殊告知

法律2.12W
申請行政複議特殊告知
我問問行政複議機關對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會告知嗎?
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因此我們可以知道,行政複議機關對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是會通知當事人的。